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
日期: 2008-04-21 信息来源: 不详 点击数: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

“六个决不允许”

   

2008年1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加强政治纪律,提出了“六个决不允许”:

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主办: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桂林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 桂林理工大学纪委        版权所有: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桂林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  桂林理工大学纪委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联系电话:0773-5891506(屏风)    0773-8989709(雁山)        推荐浏览模式:1024x768(IE6.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