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
日期: 2006-03-09 信息来源: 不详 点击数:

胡锦涛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4日下午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在两会代表委员中产生热烈反响,纷纷表示,胡锦涛讲话中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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