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郑重表示
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最近自治区党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了“六条规定”,自治区纪委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六条规定”提出了“五条要求”,与此同时,教育部党组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了“六不准”。作为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我们代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全体领导成员,向全校师生员工郑重表示:坚决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严格遵守自治区党委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六条规定”、自治区纪委提出的“五条要求”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六不准”。我们一定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同时真诚欢迎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和师生员工对学院领导班子和我们进行监督。
桂林工学院党委书记: 阳国亮
院 长: 赵艳林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