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六不准”
日期: 2004-10-12 信息来源: 教育纪检监察 点击数:

教育部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六不准”

 

8月30日,教育部党组召开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会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教,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周济提出并重申了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六不准”:

㈠ 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㈡ 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㈢ 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㈣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㈤ 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㈥ 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周济要求,要积极探索建立有高校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要重视对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视用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特别要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重视对干部行政行为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校务公开和审计等制度,加大对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对高校一些管钱、管物、管人、管考试招生收费以及实质处置权比较大的部门、单位和院系,比较容易发生权钱交易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要注意重点监督。

周济强调,从严治党、从严治教,必须动真格。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是,要以强有力手段、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坚决把高校当前经济案件和乱收费案件发生发展的势头遏制住。学校乱收费,就是高压线,谁碰了,我们就坚决查处谁!从明年起招生录取工作要进一步推行“阳光工程”,彻底公开。要通过有效监督防止腐败案件和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完善特长生、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坚决杜绝“点招”和营私舞弊、乱收费现象,从制度上解决高校招生录取违规收费的突出问题。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长田淑兰在会上部署了高校新学期开学要重点做好的四件工作: ㈠ 要落实责任制,坚决打好秋季开学治理乱收费这场硬仗,确保不再发生类似北航和陕西部分高校乱收费事件;㈡要搞好高校新生复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录取中各种违规行为;㈢ 要对高校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进行专项清理,坚决刹住违法违纪收受回扣的歪风;㈣ 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的领导和指导,加大惩治力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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