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暂行规定 严惩参与“六合彩”的党员干部
日期: 2004-07-30 信息来源: 不详 点击数:

广西发布暂行规定

严惩参与“六合彩”的党员干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布暂行规定指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众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投资、经营、管理“六合彩”赌博活动场所的;以“六合彩”赌博活动为业的;以放贷形式向“六合彩”赌博参与者提供赌资从中牟利的;挪用公款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规定明确,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赌资较大的;支持、纵容、庇护亲属或他人投资、经营、管理“六合彩”赌博活动的;为“六合彩”赌博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或泄露职能部门查禁“六合彩”赌博行动的,等等,给予党内警告至撤消党内职务、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六合彩”赌博,且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不良风气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责成本人引咎辞职。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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